业务领域

    申请及授权

      什么是专利?

      专利制度是通过保护•鼓励发明,试图发展国家产业的制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以公开技术为代价赋予专利权。即,公众可使用公开的技术,发明人以公开为代价,可将赋予的排他性独占权有利地利用于事业,其结果旨在激发发明创造的意愿,最终为国家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专利申请委托及流程介绍
      STEP 01. 委托申请
      委托申请
      STEP 02. 研讨申请内容
      先研讨要申请的想法(idea),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中选择最佳申请形态。
      STEP 03. 现有技术检索
      申请前预先检索现有技术,以有无专利的必要条件为标准预先判断是否可授权。
      STEP 04. 申请及审查阶段
      向专利厅提交申请书,提交审查请求后专利厅进行实体审查判断是否具有可授权的资格,最终以审查结果决定驳回或授权。
      STEP 05. 授权阶段
      决定授权后缴纳授权费,从而设定授权专利权。
      STEP 06. 维护管理
      按年次缴纳年费,并在指定的期间维持权利。
      申请及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 是检查对于是否记载形式上的必须事项、是否遵守时间,是否附证明书、是否缴纳手续费等流程上的缺陷的审查。
      审查请求 为了减轻审查业务负担,只对申请人请求审查的申请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全部申请的制度。针对专利申请,如果申请后3年内不提交审查请求,视为没有过该申请。
      申请公开 申请后经过1年6个月,专利厅将以公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制度。
      实体审查 判断专利的必要条件,即,产业上的可利用性、新颖性及创造性等的流程。
      发明的说明和权利要求范围是否合法地被记载也是实体审查的对象。
      专利决定 如果该申请满足专利的必要条件,则审查员下授权决定。
      设定授权和授权公告 决定授权后申请人需缴纳授权费,并设定授权专利权,从此刻开始发生权利。将设定授权的专利申请内容以授权公告公布并向公众公开。
      专利权通过设定授权发生效力,其存续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
      驳回决定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意见书及修改书未能解决驳回理由,则下不授权的决定。
      驳回决定不服审判 收到驳回决定的人向专利审判院主张驳回决定有误,并要求撤回该驳回决定的审判流程。
      无效审判 审查员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以存在无效理由(缺乏专利的必要条件、记载不清楚、假冒申请等)为由,请求该专利权无效的审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