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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 新闻消息 No.49
      • Date2024/03/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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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法院2021候10725判决提出的’确认对象发明是否已经具体的特定可以在社会通识上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的判断范围
      • 大法院通过2022马5373判决确认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第4条第1款中“商业利益”的含义
      • 半导体二次电池等专利增加,2023年工业知识产权申请增加
      • 优先审查二次电池专利,支持确保超差距
      • 屏幕体育专利申请,韩国位居“世界第一”
      • C&S新闻

      关于大法院2021候10725判决提出的’确认对象发明是否已经具体的特定可以在社会通识上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的判断范围  _辨理士 黃宇澤

      1. 绪论
      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的审判对象(确认对象发明)是指审判中作为对象的具体发明,即具体的实施形式、实施例1。在权利范围确认审判中确认对象发明的特定问题是作为审判请求的法律要件也是请求宗旨的一部分,在明确审判对象这点上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撰写审判请求书所附的说明书和附图时需要留意。
       尽管如此,由于审判请求人撰写确认对象发明并不容易,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确认对象发明的特定与否还存在许多争议,甚至就连专利审判院或者法院也难以判断‘确定对象发明的特定与否’。以下对象判决积极地探讨了确认对象发明是否已经具体的特定到可以在社会通识上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

      2. 有关确认对象发明特定的大法院判决
      确认对象发明是否被合法地特定是作为专利审判的法律要件,所以即使没有当事人明确的主张,在抱有疑虑的情况下,专利审判院或者法院应该按照职权对此进行调查并查明事实(参见大法院2005.4.29.宣告2003候656判决,大法院2013.4.25.宣告2012候85判决等)。
       

      在请求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时,作为审判请求的对象的确认对象发明不仅必须详细的特定到能够与所涉专利发明彼此区别的程度(参见大法院2005.4.29.宣告2003候656号判决,大法院2010.5.27.宣告2010候296判决等),在此之前社会通识上作为确认是否属于专利发明的权利范围的对象,其还必须详细的特定到能够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参见大法院2011.9.8.宣告2010候3356判决,大法院2020.5.28.宣告2017候2291判决等)。
       

      由于必须将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并对此加以综合考虑从而对确认对象发明的特定与否进行判断,因此即使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中存在一些不清楚部分或存在与说明书中的记载不一致的部分附图,通过对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记载的其余内容和附图进行综合考虑来判断确认对象发明是否属于专利发明的权利范围时,确认对象发明作为社会通识上判断呢是否属于专利发明的权利范围的对象,将其视为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被特定到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大法院2010.5.27.宣告2010候296判决,大法院2020.5.28.宣告2017候2291判决等)。

       

      3. 一审判决(2020许4969)的判断
      一审判决认为结构图(图1)的记载是按照权利要求1发明的记载方式和记载程度撰写为前提,同时结构图的记载中使用的术语,即(i)基础广告内容215与作为改变广告内容的辅助手段的“标签”是相关联的,但很难认为“标签”本身与广告内容是相对应的,(ii)附加广告内容216采用了没有单独定义或说明的“弹窗形式”的术语,因此很难认为其技术意义被唯一地明确界定,(iii)关于用户的行为信息与计费绩效的技术含义和其有机关系仅使用了同义反复的表述而难以知晓具体的技术构成,因此,仅凭这些记载很难客观地、唯一地了解到确认对象发明的技术构成达到了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因此综合考虑结构图的记载以及定义/说明记载和网页描述等,可以判断出确认对象发明的构成并没有具体特定到在社会通识上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

       

      4. 对象判决(2021候10725)的判断
      对象判决基于对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中记载的其余内容和附图进行综合考虑,进行了如下描述:(i)基础广告内容被记载为固定地存在于主页面的特定位置并包含广告相关内容,并且特定为表示固定在网页主页面上的特定位置的广告标签部分,(ii)附加广告内容被记载为把鼠标悬停在基础广告内容上时额外出现的与基础广告内容相关的附加广告内容,(iii)在说明书中未记载计费部分的具体的整体构成,但提及了收集将鼠标悬停在基础广告内容上的用户的行为信息从而结算最终广告费用并进行计费的内容,虽然不能掌握所有的详细技术构成,但通过综合考虑说明书的内容和附图,难以否认在社会通识上其本身的结构性达到了可以与其他事务区别的程度,最终,确认对象发明作为判断在社会通识上是否属于专利发明的权利范围的对象,其被认为已经具体到可以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从而撤销并发回了与其作出不同判断的一审判决。

       

      5. 结论
      1.相较于专利法院的判决,上述大法院的判决基于对一般互联网技术的知识通过对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更广泛地承认了“在社会通识上与其他事物有所区别的程度的范围”。
      2.将上述大法院的对象判决和一审判决进行比较可以知道,由于确认对象发明越被特定其说明书和附图的撰写就越难,因此即使简要地撰写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时,也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以使得以实施例为基础的具体事项都被呈现。
      3. 如果确认对象发明特定中存在任何缺陷,审查周期可能会因专利审判院的修改流程和/或专利法院的撤销发回等流程而显著延长,甚至可能存在审查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申请人和辩理士在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时,将确认对象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撰写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理解的程度。


      大法院通过2022马5373判决确认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第4条第1款中“商业利益”的含义  _律师/辨理士 李政远

      1. 绪论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以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身的商业利益被侵害或具有被侵害的可能性的人,可以对于进行或将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向法院请求禁止或者预防其行为。
      关于此,根据“商业利益”的含义确定禁止请求权的行为主体,因此根据不同的解释可能会发生难以行使禁止请求权的情况。下列相关判例积极地探讨了其解释以及认可范围。

      2. 事实关系
      债权人于2013年9月左右从济州日报社得到了关于“济州日报”名称等的使用许可,之后以“济州日报”名称发行普通日刊报纸并经营了报纸行业,然而债务人将商号变更为济州日报广播,并自2015年11月16日起以《济州日报》为名发行报纸的案件

      3. 一审判决(光州高等法院2022.2.14.子(济州)2021拉523决定)的摘要
      一审虽然并未直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第1款中“商业利益”的含义进行判断,但认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发行报纸的被保全权利的申请认可是恰当的。

      4. 大法院判决
      大法院作出判示认为,‘济州日报’ 名称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指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利益”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固有的正当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以及商业信誉、顾客吸引力、作为公正经营者的竞争地位等,因此,因侵害或有侵害威胁而请求禁止或预防的人不仅包括这些标识的所有者,还包括其使用权者等关于该标识的使用具有固有且正当利益的人。

      5. 判例的意义和结论
      对象判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商业利益”进行了广义地解释,并重申了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侵害禁止请求权的主体不仅包括标识的所有者,其使用者也包含在内(参见最高法院 1997.2.5.96马364判决)。
      特别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利益的存在”不仅是侵害禁止请求的要件,也是损害赔偿请求和信用恢复请求的要件,因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实际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只要所涉及的是正当利益则都可以行使其权利的途径是敞开的,从这点上可以看出大法院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


      半导体∙二次电池等专利增加,2023年工业知识产权申请增加 

      韩国特许厅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在内的工业知识产权申请总量为55.7万件,同比去年增长0.03%,呈上升趋势。

      从各技术领域来看,增幅集中在半导体(▲12.3%)、包含二次电池的电机/能源(▲11.4%)、数字通信(▲10.3%)等尖端重点产业领域。

      另一方面,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小幅下降。去年商标申请量为25.5万件,同比去年下降1.5%。外观设计申请也比同比去年减少2.3%,为5.5万件。然而,广告业、餐饮业、咖啡面包零食等行业的商标申请有所增加,可以视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的商标申请。

      特许厅表示,尽管处于全球通货膨胀导致高利率的情况,但以专利为中心的工业知识产权的申请转为上升趋势,这是十分令人鼓舞的。

      资料来源:韩国专利厅报道资料(2024-01-10)


      优先审查二次电池专利,支持确保超差距

      - 二次电池领域审查周期预计从22.9个月缩短至2个月
      - 将优先审查对象范围从半导体和显示器领域扩大 

      韩国特许厅将国家尖端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领域指定为优先审查对象,继半导体和显示器领域之后,自2月19日起,还将二次电池领域的专利申请指定为优先审查对象。
      *已经实行优先审查半导体领域(2022.11.1.),显示器领域(2023.11.1.)–(参见C&S新闻第44期消息) 

      二次电池是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环保移动行业的核心技术,也是一个争夺专利权以捍卫技术竞争的领域。随着二次电池领域被列入优先审查对象,原本耗时22.9个月的专利审查预计可缩短至2个月。 
      但是,将二次电池相关技术应用于其他领域(例如,包含二次电池设备的车辆等)的申请并不适用优先审查对象。 

      资料来源:韩国专利厅报道资料(2024-02-19)


      屏幕体育专利申请,韩国位居“世界第一”

      如屏幕高尔夫和屏幕网球等全球屏幕体育市场预计将从2022年的约4.7万亿韩元年均增长13.1%至2029年的约11.1兆韩元,为确保市场而进行的技术开发竞争预计将非常激烈,过去20年(2002~2021)中全球屏幕体育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年均增长7.8%,其中韩国提交的申请数量最多,占所有申请的58.4%。

      申请人按国籍划分,韩国(58.4%,1,715件)提交最多,其次是美国(17.0%,500件)、日本(8.9%,262件)、中国(6.4%,188件)和丹麦(4.1%,119件)。 

      资料来源:韩国专利厅报道资料(2024-03-03)


      C&S 新闻

      55周年创立纪念日活动(2024.02.23)
      专利法人C&S于2月23日星期五举办了庆祝公司成立55周年的活动。此次活动包括观看电影和晚宴,并向长期员工颁发了功劳碑。尽管最近由于COVID-19疫情公司气氛较为平静,但员工的热情参与使得这次活动成为增进友谊的场所,并成为了加强归属感和团结感的宝贵时间。

      聘请辨理士
      专利法人C&S聘请新的辩理士,进一步加强了化学领域的业务能力。今后,我们将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为专业服务作出进一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