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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及授权

      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国际申请制度

      为了简化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的国家之间的专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需申请的国家指定的受理局(通常为该国专利厅)提交PCT国际申请书,则认定该提交日为各指定国家的申请日的制度。

      PCT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

      PCT国际申请并不是通过一次申请在全球获得专利的方法。即使提交国际申请,还需要在各指定国家个别进行有关专利与否的审查。一旦得到国际申请日的认证后,通过验证阶段(国际检索及/或国际预备审查)并向各指定国家提交译文,方可在各国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在各指定国家的专利与否。PCT按各阶段有固定的期限,因此需要注意期限届满。

      PCT国际申请制度流程
      • 国际申请被接收之后,受理局对提交文件的适当与否等进行形式审查。
      • 在国际检索机构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及有关专利性的检讨,并将其结果撰写成“国际检索报告”及“见解书”
        (自收取检索用副本通知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中选择更晚的日期为期限,通常是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并通知给申请人及国际事务局。
      • 自优先权日起经过18个月后,国际事务局将对整个国际申请内容及国际检索报告进行国际公开。
      • 如果采用额外的选择性流程-请求国际预备审查(通常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时,国际预备审查机构进行关于专利性的预备性审查,并将其结果撰写成“有关专利性的国际预备报告书(PCT第2章)”通报给申请人(通常是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后)
      • 以上述报告书等为基础,申请人向需要获得实际专利的国家提交国际申请的译文及缴纳国内手续费等进入国家阶段(通常是从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从而在该指定国家接受专利审查流程。在韩国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接受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流程。